為充實教師隊伍,優化教師結構,滿足學位建設和消除大班額的需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計劃2018年(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師,特制訂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
二、組織領導
成立寧遠縣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劉軍君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黃永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雷軍平、副縣長胡紅燈同志任副組長,縣紀委、組織部、編辦、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由教育局長毛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公開招聘職位12個,共180名教師。
1、初中教師30名;
2、小學教師39名;
3、特殊教育學校教師1名;
4、鄉鎮公辦幼兒園教師110名。
三、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職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1《寧遠縣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第三次)職位表》。
3、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方案中另有規定的除外)須在報考時提供原件。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5、具有符合應聘崗位資格要求的教師資格證。
6、年齡、學歷及專業要求:①中小學教師: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間出生的);初中、小學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特殊教育學校專業教師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公辦幼兒園教師:年滿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間出生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
通過公開招聘進入我縣公辦幼兒園學前教育工作的勞務派遣性質的合同制幼師,且工作經歷2年以上(含2年)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學歷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組織或參與過非法組織的;近3年內受到過黨(團)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紀記過以上處分的;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內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被聘用為寧遠縣中小學校的正式在編教師和特崗教師以及2018年寧遠縣教師招聘中已選崗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雙休日除外)。
2.報名地點:寧遠縣教育局政工股。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及開考比例: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有工作單位的提供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3)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1∶3方能開考。對報考人數不足的急需緊缺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后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認定。
五、資格審查
由教育局進行資格初審,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縣紀委全程監督。經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委托他人代理資格審查事項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書寫的委托書。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總分100分。①中小學教師:筆試、面試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40%(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②公辦幼兒園教師:筆試、面試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40%、60%(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一)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8年12月 30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地點為準。
筆試準考證領取:在筆試開考前一天(上班時間),憑身份證到寧遠縣教育局政工股領取。
2.筆試內容:招聘筆試科目為一科,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百分制。具體內容如下:
(1)小學教師:考相應的學科知識。
(2)初中教師:考相應的學科知識。
(3)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考《特殊教育概論》、《特殊兒童心理學》。
(4)公辦幼兒園教師:考現行學前教育專業開設學前教育學、心理學、衛生學等課程內容。
3.筆試成績公布與查詢:2019年1月4 日起在寧遠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在2019年1月4日至1月5 日下午5點半前,由本人書面申請復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3.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對象:
(1)根據招聘職數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但所有職位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同一職位參考人員的平均分或者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面試。
(2)如出現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面試。
4.面試名單公示前,如有放棄面試資格的可按成績依次遞補符合面試資格名額。面試名單公示后,面試入圍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面試名額不遞補。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需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為體檢對象。
5.面試內容:
(1)小學文化課教師:本縣小學六年級現行的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2)初中教師:本縣初中二年級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3)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本縣特殊教育學校現行教材《生活語文》(人民教育出版社)。
(4)公辦幼兒園教師:本縣幼兒園現行的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6.面試方式:采取試教形式進行。試教者通過抽簽確定試教課題,并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備課,然后當堂上課。備課時間在30分鐘以內,試教時間在10分鐘以內。評委根據試教的表現當場評分。試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準備。
七、體檢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職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為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和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共同組織實施。
(二)體檢的標準原則上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三)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五)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可以遞補一次。
八、考核和資格復審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核和資格復審對象。考核和資格復審工作由縣教育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重點是考核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核對象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資質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資格復審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并按應聘同一崗位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
九、公示
招聘工作各階段結果均由寧遠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以接受監督,其中對擬聘用人員的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反映的,由紀委、組織、人社及教育部門調查核實,并依規進行處理。
因公示未通過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聘用名額不進行遞補。
十、聘用審批及鑒證
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無問題的擬聘人員,報寧遠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按程序辦理進編、進人手續,其編制納入縣教育局管理,實行縣管校聘。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有關規定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由寧遠縣人社局進行合同鑒證。考生不能按本方案要求的時間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以及相關檔案資料的不予聘用。
十一、編制管理、工作待遇及安排
(一)編制管理:招聘的中小學、公辦幼兒園教師為寧遠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
(二)待遇:按照國家、省、市、縣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同等人員的待遇標準執行。在鄉鎮學校任教的按規定享受鄉鎮工作補貼、農村基層教育人才津貼、大學生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等待遇。
(三)工作安排
具體到校的進人計劃由寧遠縣教育局根據城區學位建設和學校編制情況制訂,并在選崗分配前進行公示,擬聘對象根據寧遠縣教育局提出的進人計劃,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逐一選擇用人學校。最低服務期為5年。
十二、特別提示
(一)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
(二)報考人員請選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官方網站查看簡章(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三)本次公開招聘筆試、面試、考核等所需費用由縣財政負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四)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并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招聘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五)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聘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寧遠縣事業單位聘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寧遠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和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有上述情況者不回避者,若經查實,取消應聘人員聘用資格。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紀律、保密紀律,否則,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寧遠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
寧遠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