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各學校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日制高等師范院校(含綜合大學師范或教育院系)2019屆優秀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屆碩士研究生,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6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詳見攸縣政府門戶網站。
三、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崗位和資格條件見附件一《崗位條件表》。
四、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二)年齡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三)學業條件:
全日制高等師范院校(含綜合大學師范或教育院系)2019屆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處于同校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或者擔任班委會、班團支部及以上學生干部。
(四)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見附件一《崗位條件表》)。
必須專業對口,并具有相應等級的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可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語文學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學科二乙及以上)。
(五)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及以上。
(六)報考人員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職位要求和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五、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同時每個環節的相關信息將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時發布。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報名方式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為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衡陽師范學院、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四所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三)報名要求
1、每人限選一個報名點且限報一個應聘崗位。報名時需填寫《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二)。應屆師范類本科生還需提供《株洲市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學業情況鑒定表》(見附件三)。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2、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可以《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
3、必須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代替報名和網上報名。
4、保持聯系方式通順,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七、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在現場報名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提供的證書、材料等必須真實有效。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在任何環節發現,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
八、考試
(一)開考比例
各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時間、地點:以報名成功后發放的《準考證》為準。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答辯和上微型課兩個環節。
(1)答辯:答辯時量為3分鐘,答辯成績滿分為100分。答辯成績設最低分數線,答辯成績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進入上微型課環節。
(2)上微型課:答辯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進入上微型課環節,上微型課時量為8分鐘,上微型課的備課時量為15分鐘,上微型課成績滿分為100分。
(3)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
綜合成績=答辯成績×20%+上微型課成績×80%
答辯、上微型課、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上微型課成績高的排前。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則加試上微型課,以加試上微型課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身體心理、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十、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十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攸縣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詢)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監督)
攸縣縣紀委:0731-24222449(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三:株洲市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學業情況鑒定表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攸縣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