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6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2020年攸縣教育局公開招聘260 名教師(含專項招聘2020屆公費師范畢業生27名)。具體崗位情況詳見附件1。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5周歲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5.應聘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填寫。崗位要求的專業參照《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學專業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人社部門確定。
6.本公告所稱全日制畢業生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
7.2020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符合崗位要求和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證書,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8.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31日。
9.崗位要求戶籍“攸縣”的,指本人在資格審查前是攸縣戶籍,或者本人在大學入學或參軍入伍前是攸縣戶籍。應聘人員需出具本人戶口本或派出所戶籍證明。
1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1.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
12.其他資格條件。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開招聘中,其他各環節的信息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不電話通知。應聘人員應關注網站各環節信息,因未及時關注而導致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責任。
四、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應聘人員到攸縣政府門戶網站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題欄目登錄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2020年5月25日下午18:00。準考證由應聘人員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等信息,請應聘人員2020年6月10日關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
(三)網上報名相關事項
1.實行誠信考試。應聘人員須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對從報名到聘用全過程中弄虛作假、違紀違規、隨意放棄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須在考試前向攸縣教育局提交書面說明)。
2.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不能同時報考多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應同意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責任。
3.報名時需上傳近期1寸正面免冠電子照片,因上傳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尺寸要求而造成不能正常報考等情況,由報名者本人承擔后果。報考時請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相關崗位的報考條件,慎重、理性報考。
4.報名時進行網上資格初審,應聘人員要及時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因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時查詢初審結果造成不能正常參考等情況,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后果。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為有效報名人員。應聘人員對招考崗位的專業、學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電話咨詢:0731-24223810。
5.網上報名期間,尚未審核(未通過)人員可以修正自己的報考信息,也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網上資格初審結束或網上審核通過后,應聘人員不能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崗位。
6.應聘人員報名通過后需在報名網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提交審查。
7.防疫期間,請應聘人員自覺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嚴格服從招聘考試現場防疫工作管理。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叢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應聘人員須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因應聘人員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初審。報名時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尚未審核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二)資格復審。筆試結束后,按招考崗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均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及相關事項另行通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崗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或與崗位條件要求不符,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試講、專業能力測試、直接考核等方式進行。具體各崗位考試方式及內容詳見附件1。
(一)筆試開考比例:
1. 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報經2020年攸縣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所報崗位不能開考,又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經本人申請可改報其他崗位。
2.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綜合成績設置合格分數線,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二)筆試
(1)筆試對象: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2)筆試內容詳見附件1中“筆試內容”。
(3)筆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4)紀律要求和違紀處理。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面試(試講、專業能力測試)
各崗位面試方式詳見附件1。面試對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不電話通知。
1.試講:試講時間8分鐘,考前備課30分鐘。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
2.專業能力測試:音體美、幼兒和計算機教師需進行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成績合成和排名
計算機、音體美和幼兒教師崗位面試成績=試講×50%+專業能力測試×50%
其他崗位面試成績=試講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前。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招聘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不予遞補。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監督。
(三)對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監督電話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監督)
攸縣紀委監委:0731-24222449(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公告由2020年攸縣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攸縣教育局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