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推進我區教育事業均衡、優質發展,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調10名優秀教師,特制訂本方案。
一、選調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二)優先解決教師結構原則;
(三)教師均衡配置原則。
二、選調計劃10名
具體選調教師職數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熱愛教育事業,服從工作分配。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4.應聘初中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教師必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相應及以上等級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語文學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學科二乙及以上)。
(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選調教師必須是在職在編教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認定的“特級教師”,年齡:45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縣(市、區)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發文認定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基金會發文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含“百優教師”、“百優教學能手”,不含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第的情況),年齡:40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畢業,任教三年以上,且現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年齡:30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選調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高新大廈222室。
3.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一個應聘崗位。報名時需填寫《天元區2018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2)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計算機相關專業除外)及相關文件、榮譽證書。同時由現工作學校及所在教育局出具屬于在職在編教師及同意報名參加天元區選調教師的證明,并加蓋公章(見附件3)。
(3)所有報名均由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代替報名和網上報名。
(4)保持聯系方式通順,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二)資格審查
由區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考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方式進行。
1.試講。根據應聘職位學科,進行10分鐘試講,備課時間為20分鐘。以百分制量化評分。試講成績低于80分者(不含80分),不進入答辯環節。
2.答辯。試講成績高于80分(含80分)的考生,進行現場答辯。以百分制量化評分。
(四)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人選
1.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試講成績×70%+答辯成績×30%
2.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職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人選名單。
(五)體檢考察
1.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由天元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并組織。
2.由天元區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審核考察對象的檔案,并組織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奉獻精神、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個性心理等情況進行考察。
(六)辦理調動手續
1.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選調對象,按規定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編辦下達《編制審核通知單》,由區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2.選調教師由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校,由所在學校按照崗位設置要求進行崗位管理。如用人學校沒有相應空崗崗位,則選調人員高職低聘到有空崗的相應等次的崗位,并由選聘教師簽訂承諾書(見附件4)。
五、監督機制
資格審核、組織面試和答辯、體檢、考察等環節均實行陽光工程,隨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舉報電話:0731-28665957 天元區人社局
0731-28665289 天元區紀委信訪室
六、其它說明
(一)天元區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選調工作情況,可對選調計劃、選調條件等內容作適當調整。
(二)本方案解釋權屬天元區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3. 證明(樣本)
天元區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