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一日一學
第二章 教師法律法規
1、概述
(1)教育法概述
教育法的特點(國家普遍,強制規范)
A.國家意志性:國家權力機關制定
B.強制性:國家強制力
C.規范性:教育領域內的法律規范
D.普遍性:國家權利范圍內的普遍約束力;約束對象上的普遍約束力,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教育法的體系
教育法的體系有如下六個層次:
第一層是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
第二層次是教育基本法。
第三層次是教育單行法。我國先后已經制定井公布實施的教育單行法有六部:簡稱為《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數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層次是教育行政法規。
第五層次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規。
第六層次是教育規章。
(3)教育法的原則
A.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保證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協調發展
B.堅持全面發展的教育基本方針,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利
C.確立不同主體的責任,維護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4)教育法的功能:規范功能、標準功能、預示功能、強制功能
2、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法律法規在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有關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由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組成。
3、教育法律救濟
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四種:行政途徑、司法途徑、仲裁途徑和調解途徑。